新华社拉萨1月10日电(记者蒋梦辰)10日,西藏自治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印发定日6.8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物资接收管理、调配使用和监督工作。
捐赠物资接收管理方面,规定各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接收的各省市对口部门捐赠物资,统一由自治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对接汇总,并通报日喀则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物资直接引导送至日喀则市。
捐赠物资调配使用方面,日喀则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分配、调运等工作,确保捐赠物资严格规范使用。同时,在公路、火车站、机场等地接收物资后,根据受灾县、乡需求直接安排运达灾区一线,原则上避免倒装倒运。自治区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负责捐赠物资运输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沿途交通畅通。
在捐赠物资的监督方面,办法规定由自治区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捐赠物资接收管理、调配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捐赠物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贪污、挪用、倒卖、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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