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狮泉河电(记者 彭琦)为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阿里地区噶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辖区国省道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平稳向好,曝光近日5起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3月17日,驾驶人琪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川*****小型货车,在国道219线3717公里处被噶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3月18日,驾驶人吕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藏F*****小型客车,在国道317线3256公里处被噶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3月18日,驾驶人嘎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藏F*****小型客车,在国道317线3266公里处被噶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3月17日,驾驶人金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藏F*****小型客车,在国道219线3661公里处被噶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3月18日,驾驶人旦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藏F*****小型客车,在国道317线3256公里处被噶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上述5起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罚款200元,记1分。
嘎尔交警提示:驾车乘车要系安全带是人人都应遵守的安全底线,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仍有部分驾乘人员对系安全带持“佛系”态度,驾驶机动车要系安全带车内乘坐人员无论前排或是后座,全员都要使用安全带,关键时候能救命。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