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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首例“隔夜酒”驾车判危险驾驶罪

2024年08月16日 11:1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本网定日电(记者 旦增旺姆)近日,定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蔡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是《醉驾意见》出台以来定日法院判处实刑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早在6月30日,被告人蔡某同好友饮酒到次日凌晨。次日中午,蔡某驾驶机动车途径国道219线4678KM处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9.15毫克/100毫升。另查明,被告人蔡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在2024年5月被行政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被告人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蔡某在两个月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再次醉驾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理,同时蔡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不适用缓刑,但因蔡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案件事实、性质和情节,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代谢需要时间。蔡某的经历告诉我们,如需饮酒,应在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后再驾车,以免“隔夜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而获刑!

责任编辑:顿珠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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