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等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2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噶尔县红柳生态农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符合“免申即享”稳岗返还政策,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反映。各企业返还资金到账后三个月内向我局就业中心报送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和佐证材料。
联系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陕西路16号
邮编:856000
电话:0897-2824713 0897-2824171(传真)
附件:阿里地区符合享受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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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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