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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审议通过《江达县诚信守法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2015年03月09日 16:58    来源:江达县委宣传部    记者 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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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为树立美丽文明、诚信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江达县诚信守法工程建设实施意见》。2015年3月6日江达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达县诚信守法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并批准了该实施意见。

江达县为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全县形成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倡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诚信守法,增强诚信守法的意识,弘扬诚信守法的优良品德,制定了《江达县诚信守法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一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思想,倡导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道德风尚,坚决反对见利忘义、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形象,争当依法办事、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模范,自觉接受全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发挥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倡导友好沟通、携手共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抵制恶意竞争。三要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各项道德准则,加强信用自律,自觉树立维护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整体信用形象,自觉维护企业在市场中的整体信用形象,自觉维护各民族的整体信用形象。按照政策、法律和合同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失信行为。四要文明服务,大力倡导文明服务、微笑服务、热情服务,做到举止文明、语言文明、老少无欺、礼貌待客,用文明服务赢得社会的尊重,用热情和真诚架起干部与群众、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友谊桥梁,为社会稳定与和谐做出贡献。五要勇担责任,积极承担工作责任、社会责任,增强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坚持效益优先、质量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安全优先,更加自觉地把个人的成功、社会的稳定和谐、企业的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格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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