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昌都电(记者 曲尼松姆)据悉,2014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自治区民间艺术之乡”评选活动,经过数月的评选工作,11月23日,昌都市7个乡荣获“自治区民间艺术之乡”称号,分别为芒康县曲孜卡乡、卡若区日通乡、卡若区城关镇、卡若区嘎玛乡、察雅县香堆镇、丁青县色扎乡、江达县波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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