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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提高居民僧尼健康体检费标准

2015年03月21日 11:18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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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昌都电(记者 曲尼松姆)2013年1月以来,昌都地区在自治区人均30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地区财政人均增加10元,各县财政人均增加10元,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人均达到50元标准;由地区财政人均增加100元,各县财政人均增加70元,使寺庙在编僧尼人均体检费达到200元标准。截至8月25日,全地区共落实2014年度城乡居民和寺庙在编僧尼健康体检经费3932.99万元,同比增加429.26万元,增长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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