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昌都电(记者 闫党恩)昌都地区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地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3个内设机构和行政效能监察室、地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个挂牌机构。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室4个内设机构,并将原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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