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芒康4月22日电(记者 曲尼松姆)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职能作用,近年来,芒康县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三个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
自2012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3件,其中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2件,调解后的履行率达100%。
坚持深化理念和培养能力相结合。从思想方面和能力培养方面着手,牢固树立刑事审判人员调解意识,将调解作为审理附带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做到深入调解、全 面调解。通过采取“一对一、结对子”方式,开展“以老带新”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法庭”等工作模式,使新干警在深入社会、深入实践、深入基层中筑牢 调解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调解能力。
坚持自愿合法和倾力调解相结合。坚持双方当事人合法、自愿调解原则,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缓和双方对 立关系,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提高调解成功率;适时邀请当事人信赖的人、德高望重的长辈及司法局、民政局、村委会等部门参与到调解中,借助各 方力量帮助做好调节工作,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
坚持依法“从宽”与依法“从严”相结合。严格落实“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在法律范围内从轻处罚;对拒不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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