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昌都

昌都市多举措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2018年07月17日 16:1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分享到:    

本网昌都电(记者 万慧)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昌都市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严格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培训、进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为抓手,不断强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

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昌都市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与64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2018年度医疗服务协议;针对需重新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及时书面告知经办流程、申请定点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及时受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共新增定点医药机构5家,其中定点医院2家,定点零售药店3家。

严格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结算化妆品、保健品等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制订出台《昌都市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18年6月30日,处以2家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刷卡系统处罚;严格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相关规定,开展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2018年,共取消不合理收费20.23万元。

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培训。积极开展以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化管理操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定点医药机构业务经办能力培训,充分保障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制订出台《昌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结算及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权责下放试点实施方案》,拟增加3个县为试点县,预计今年8月底完成新增试点县权责下发工作。

进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检查、专家评审、医保结算系统记录查询和重要指标查询等手段,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针对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在扣除相应保证金的同时,处以暂停刷卡系统50天的处罚。同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结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服务协议和管理规定逐项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医药机构暂停签订服务协议。

责任编辑:益西旺堆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