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昌都1月15日电(记者 陈志强)自2016年8月福建省旅游局与昌都市签订《闽昌旅游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两地不断推进旅游业协调发展,从干部人才培训、旅游企业合作、旅游资源推介3个方面开展具体对口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省增设“西藏昌都旅游奖励”。由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18年入闽旅游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500人起奖励,住宿1晚(含)以上的可申请,每团每人奖励金额最高为50元/人。
利用福建省厦门、泉州市等旅游产业发展经验丰富的优势,于每年10月组织对昌都旅游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84人次。
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方式,分别在福州、厦门、泉州建设3个昌都形象展示馆,展示昌都发展成就、特色文化,展销昌都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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