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昌都7月4日电(记者 周婷婷)为全面总结昌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昌都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交流推进会。会上,昌都市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决定命名573家单位为2021年度昌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命名22家单位为2021年度昌都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有效期5年。
会议要求,各创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昌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着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要正确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的关系”,确保模范区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交流推进会召开前,昌都市11县(区)委统战部部长、专项组办公室负责人、民宗局局长,市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分管人员在两天内先后现场观摩学习了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
据悉,今年以来,昌都市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先后3次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实施多个方案措施,分解落实昌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22项,切实加强了对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部署。2017年至2021年,昌都市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1296个。今年向自治区民委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2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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