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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非遗保护成绩斐然 现有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

2016年09月19日 09:4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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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获悉,自2005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自治区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为目标,着力在全面普查、名录建设、活态传承和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全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层层发掘,非遗普查成果丰硕。2006年,我区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共收集记录稿10万余篇,音像1500余盒(盘),照片4万余张,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10个,各类项目近1000个,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所有资源种类。2014年6月1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正式施行,开启了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篇章。

多措并举,转化非遗普查成果。2010年,我区全面启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和音(影)像制品的出版工作。目前,已出版《中国藏戏史》《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西藏民间歌舞概说》《藏北格萨尔艺人档案图录》等普查成果书籍和音(影)像制品近百种;完成西藏传统八大藏戏、西藏舞蹈艺术、格萨尔史诗以及昌都三大歌舞等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分级分类,项目名录体系逐步完善。全区各级文化部门积极遴选出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亟须保护的项目进行申报,建立健全了四级名录体系。目前,我区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藏戏、格萨尔);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323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地(市)级代表性项目195项;县级代表性项目1153项。12家公司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强化保障,加大非遗投入力度。我区制定并印发《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规范。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5亿多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以及扶持开展传习活动等;自治区财政从2015年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从每年1000万元增加到每年1200万元。

重视传承,传承人队伍不断加强。采取签订保护工作量化协议、开展不定期评估督查等形式,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指导和管理。我区现有传统美术项目13项、代表性传承人26人,传统技艺类项目86项、代表性传承人75人。此外,我区现有10支专业文艺表演团体、74支县民间艺术团、130余支民间藏戏队、格萨尔说唱艺人近100人,成为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骨干力量;积极开展对年事已高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命名首批西藏大学等7所院校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示范基地”,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加强宣传,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每年以“文化遗产日”“雪顿节”等重大节庆活动为契机,成功举办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暨专场演出、上海国际艺术节“雪域瑰宝——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等活动,以及频频亮相国内各大展会及节庆活动等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新华社、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文化报》《西藏日报》、西藏卫视等媒体聚焦活动、相继报道,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薪火相传,传习基地不断增加。我区先后命名84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累计投入近400万元用于完善传习基地的设施设备及开展各类传承活动;各级各类传习场所达165处,将西藏藏戏传习基地、西藏唐卡艺术传习基地、西藏日喀则扎西吉彩金银锻铜制作技艺传习基地改造项目以及西藏林芝珞巴服饰及纺织技艺传习中心等4个设施建设项目成功列入“十二五”国家储备项目库,其中两项建设经费已落实到位。

传承人+基地+学徒,非遗保护经济效益初显。全区涌现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唐卡画院、娘热民间艺术有限公司等集非遗项目保护与生产开发于一体的文化龙头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拉萨市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作为承担1项国家级和4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企业,开展藏传矿植物颜料制作工艺抢救性工作,培养学徒10余名,年收入达990万元;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敏珠林寺藏香保护示范基地培养学徒60人,2015年年收入达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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