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雪芳)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一起拉萨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移交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案件。经查,拉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悬挂的号牌系伪造号牌,该机动车行驶证也属于伪造的行驶证。
随后,该支队民警将拉某及摩托车带回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询问。拉某交代,他通过互联网找到了卖家并添加微信,在微信上进行交易,购买了伪造的摩托车号牌及行驶证。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拉某将面临驾驶证被记24分、罚款4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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