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昌都市纪委监委认真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全员行动抓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优化组织领导,压实“三个”责任。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班子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成员紧密围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对照工作职能和分协管部室职责,认真检视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细化整改工作措施,班子检视问题11条,制定整改措施13条,整改主体责任得到压实。二是压实整改监督责任。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整改工作方案,印发昌都市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针对4方面的问题,制定15条整改措施,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改监督责任得到压实。三是压实整改行业责任。督促各派驻机构及时跟进市直行业部门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市直行业职能部门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每月报送一次监督报告,压实行业整改责任。今年,已有10家市直单位主动移交问题线索。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三项”监督。一是统筹开展监督。将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组建5个督导检查组,分赴11个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整改类问题26条、问题线索5条。二是联合开展监督。将督导检查与市委脱贫攻坚“千人工作组大排查行动”结合起来,抽调10名同志到检查组中,既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又监督“千人工作组大排查行动”情况,发现整改类问题80条。三是抓好重点监督。组建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抽调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市三岩办同志参加的专项督导检查组,赴芒康县和贡觉县检查三岩片区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发现整改类问题5条。针对发现的整改类问题分门别类向各县区及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等市直行业部门进行反馈,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加强案件查办,突出“三种”方式。一是以通报传压力。对全市2018年以来,扶贫领域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梳理存在的典型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对问题突出、问题典型的县区纪委监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部室进行点名道姓通报。二是以核查提质量。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督促各县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各部室认真开展自查,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全面核查是否存在经核实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仅给予诫勉谈话,巡视反馈指出后,仍然维持原处理意见的问题。三是以督导促查办。按照委机关部室职能职责,由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对2016年以来巡视巡察移交的34件未办结问题线索进行督办,选取4条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昌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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