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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截至8月底 全区共有2284人被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2020年09月07日 09:5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记者 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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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哪些行为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移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呢?日前,记者来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就这些问题向法官进行了了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谭海波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区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382例。据了解,被执行人一般是指执行申请受理时确定的义务人,经另案裁判确定的共同义务人或连带义务人,经执行程序依法追加或变更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各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今年截至8月底,全区共有2284人被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乘坐飞机9451人次(4550人),限制乘坐火车34人次(25人)。”谭海波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则没有期限,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同样的,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屏蔽其失信信息。

“今年以来,全区共受理执行案件超过1万起,其中9000余起是今年新收案件,共执结6000余起,结案率达到了60%以上。”谭海波说,“截至8月底,全区结案标的总额23亿余元,执行到位11亿余元,执行到位率近50%,执行到位率在全国法院排名前列。”

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提醒,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如果一个人不守信用,面临的不仅是社会的指责,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况,法院将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除受到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等信用惩戒外,信用记录将跟随终身,情节严重的,将会处罚金、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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