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雪芳)10月1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取得的重大举措。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机构,主要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超限运输治理,参与超限检测站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口岸国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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