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农民工向县检察院赠送锦旗。记者 王杰学 摄
“非常感谢!正是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我们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被拖欠的工钱!”“你们太客气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11月16日,几名特殊的来“访”人走进了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这是他们第三次踏进县检察院的大门。与前两次的满面愁容不同,他们笑意盈盈地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递到了检察官手中,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发生这一幕,源于近日朗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3日内成功帮助仓某等农民工解决了拖欠4年之久的“薪愁”。
据了解,2019年,仓某等20人受雇于贡某,在朗县金东乡从事挖排水道、修挡墙等劳务工作,应获劳动报酬2.2万余元。工程结束后贡某迟迟未支付应付费用,期间仓某等人多次讨要,贡某均满口答应却无实际行动。仓某等人遂于2023年11月1日向朗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并出具了出工记录。“我们挣的是辛苦钱,马上又到年底,我们不想空手回去,之前有检察官到我们那里讲过,遇到困难可以找检察院,希望你们能为我们主持公道。”仓某说。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行动,迅速向贡某了解核实情况。贡某对出工记录予以认可,并承认因资金周转不力,导致长期拖欠仓某等人劳动报酬的事实。
“起诉不是目的,帮助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血汗钱’才是关键。”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11月3日,承办检察官索朗旺久本着“调解优先、调诉结合”办案理念,组织该案申请人代表与贡某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双方当面再次确认了拖欠工资事实及应付金额。贡某表示目前手机、银行卡里仅有1万余元,愿意马上转账支付,承诺以出具欠条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结清剩余款项;而仓某等人表示不再相信贡某的承诺,只希望早日拿到应得的工资,不愿意继续拖延。索朗旺久说:“资金周转不力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个人信誉也需要靠实际行动维护。”
针对双方僵持的焦点,承办检察官耐心疏导,详细讲解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流程、达成和解所需条件等内容。经过几番调解,贡某凑齐了拖欠钱款,当场足额结清了拖欠仓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该案的成功和解,最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索朗旺久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的“薪愁”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朗县检察院办理的仓某申请民事支持起诉一案,是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林芝检察机关贯彻“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林芝市检察机关注重释法说理、诉前调解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4件,提供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帮助96名特殊群众追回劳动报酬70余万元,用有温度、有力度的检察履职为特殊群众“护薪”“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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