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上岗前一日饮酒,究竟算不算违纪?驾驶员李先生因此被解除劳动合同,心生不服将原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曾经是上海奉贤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公交车驾驶员,直到2024年4月,奉贤巴士公司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是:李先生多次上岗前饮酒,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李先生却坚称自己没错,决定向奉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
奉贤巴士公司表示,公司在第一次发现李先生上岗前酒精检测不合格时,已对其进行了约谈与处分,但后续仍发生两次李先生上岗前酒精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李先生对此并不服气。他认为,公司酒精检测结果未经医疗机构确认,不真实、不客观也不合法;其次,他是在上岗前一天喝酒,并非值勤中饮酒驾车,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解除情形;最后,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未经民主公示,自己并不清楚相关规定。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奉贤巴士公司就酒后驾车问题多次约谈李先生,谈话中明确援引《员工奖惩规定》。李先生在谈话及检讨书中,也明确知晓“第二次欲酒后驾车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并自认在上岗前一日中午及晚上饮用高度白酒,同时对酒精检测数值及处理结果均未提出异议。
李先生作为公交车驾驶员,明知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仍三次在早班前一日饮用高度白酒,导致岗前酒精检测不合格。奉贤巴士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奉贤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隔夜酒”是指前一日或凌晨大量饮酒或者饮用高度白酒,导致次日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超标的情形。这也正是李先生前日中午及晚上饮酒,次日早班上岗前酒精检测仍不合格的原因所在。本案中奉贤巴士公司严格执行岗前酒精检测制度,对不合格人员坚决禁止上岗、依规处理,合理而且必要。(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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