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芮怡星)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西藏铭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土分公司账簿多列支出、虚假申报偷税案件,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西藏铭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土分公司存在涉税风险异常,初步锁定线索后,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稽查人员深入企业经营场所、项目工地开展实地核查,发现公司两大核心涉税问题:一方面是违规抵扣。将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混入生产经营成本抵扣,少缴增值税;另一方面是虚列支出。在账簿上通过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的方式压低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经全面核查,2022年至2024年期间,该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全周期内,长期采取多种涉税违规操作,进行偷逃税。
税务机关依托税收大数据与部门协作机制,通过数据比对与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的涉税违规操作主要有:一是增值税违规抵扣。该公司将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勾选抵扣进项税额,逃避缴纳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虚列成本。通过在账簿上多列成本支出,同时隐匿工程结算收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其他税种漏报少缴。税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施工扬尘监测数据,结合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长期低报甚至零申报。同时还存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含电子合同)书立后,部分合同隐匿不报或拆分金额申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形成偷逃税款的事实。最终确认该公司累计少缴税款104.2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补缴应纳税额,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91.9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逃税款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准确理解政策要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将在加强税法宣传、不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偷逃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营造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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