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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某商行瞒报收入偷逃税款

2026年06月16日 10:2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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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拉萨讯(记者 袁海霞 索朗琼珠)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某商行偷逃税款案件。经查,该商行利用定期定额方式不据实缴纳税款、通过私户收款、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方式隐匿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86.32万元。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线索,显示该商行存在涉税疑点。经查询,该商行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试图以“注销”规避税务监管。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响应,依法对其启动立案检查,并办理税务登记恢复手续。

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该商行的发票开具明细、进销存台账,银行资金流水及上下游业务数据进行多维度交叉比对。发现其实际销售收入远大于其申报数据,但该商行长期未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将私户收款与未开票收入进行隐匿。

为此,检查人员摆事实、讲道理,先后多次对经营者开展政策辅导,对其有疑点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对疑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在事实和法理面前,最终,经营者承认通过“不开票收入不入账”“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事实,并深刻反思自身涉税风险意识薄弱的问题,承诺将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开展之后的经营活动。

针对该商行并未按照实际经营数据进行申报纳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商行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6.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对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通过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从而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广大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不仅要依法开具发票,而且要如实申报纳税,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也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格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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