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一位市民通过网络爆料,城关区琅赛花园九区保安室有人在搞募捐,希望好心人士献出爱心。随后,记者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原来此事是因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这份募捐倡议书为藏汉双语格式,由当事人旦某发出。11月19日,旦某在开车途中与两人相撞,电动车主死亡,另一名路人受伤,为此旦某向社会各界寻求帮助。记者还在现场了解到,目前已经募集到资金200多元。
小区居民积极献爱心
却没有人知道事情原委
在琅赛花园九区保安室的门口,记者看到了贴在玻璃上的募捐倡议书,上面用藏、汉双语介绍了车祸情况以及募捐原因,并附上了一张现场照片。旦某是一位农民,11月19日,在水泥厂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他驾驶的卡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抢救。因为旦某家境贫困,他迫于无奈想到了募捐的办法凑钱,希望社会各界的好心人士能伸出援手给予帮助,救助伤者。此外,募捐倡议书上还留下了旦某的联系方式以及农行卡号。
“这个捐款箱是1号下午出现在这里的,时不时有小区居民向箱子里放入几块钱,略表心意。”保安室负责人说。“看着挺可怜的,多少捐一点吧,表达一下自己的心意。”一位大叔正拿着20元钱放进捐款箱,他是该小区的居民。准备出去散步时,正巧看到小区门口围着很多人,仔细一看才知道是有人出了车祸在募捐,他觉得挺可怜,就捐了钱尽点心意。
由个人发起的募捐,很难辨别事情的真伪,内地媒体也报道过一些“诈捐”案例。那么,该小区居民对这次个人募捐有什么看法呢?一位捐款的大叔说:“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能帮就帮点嘛。”“应该是真的吧,谁会拿这个事开玩笑啊。”一位捐了10元钱的女士说。保安室负责人介绍,捐款箱里已经约有200元捐款。
记者核实此事
募捐者是肇事方之一
随后,记者在小区里找到了此次募捐的发起人,他就是旦某的舅舅,也是该小区的一名保安。“19日晚上,我外甥开车去拉水泥,一辆逆行的电动车突然出现在路上,来不及刹车就发生了车祸。”旦某的舅舅请汉语翻译者向记者介绍,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处理此事,说三天之内给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听说主要责任在电动车驾驶员,可是因为人是卡车撞的,电动车驾驶员已经死亡,所以现在我们是有理说不清,只想快些治好伤者。”汉语翻译者说。
“目前,伤者正在西藏军区总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已经有所好转,但医药费较昂贵,已经花了八万多。”旦某的妻子说,出事后他们一直在医院照顾伤者。自从出事以来,他们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而且他们本身就是农民,还要供小孩上学,实在很难拿出现金。最后决定在琅赛花园九区设立捐款箱,希望可以筹一些资金,及时治疗伤者。
市民声音
支持派:
“好样的!虽然家庭贫困,但是他们没有逃避责任,而选择积极负责。俗话说一分钱逼死英雄汉,他们也没有办法啊!”市民小李说,有些人因为缺钱而去做坏事,旦某选择用募捐的方法向社会求助,大家应该积极献爱心,多少都是一片心意。
反对派:
“以个人的名义募捐,这种行为挺让人怀疑的,如果我出了事是不是也可以拿个箱子去捐款啊?”一位围观的市民说,“这种事情真是不敢相信,社会上骗子太多了,如果是真事儿,为什么不请红十字会等单位帮助呢?”
相关回应
红十字会:持中立态度
在小区保安室设立捐款箱的行为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了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张俊表示,只要不使用红十字会的名义进行募捐,他们保持中立态度。
“其实,这也是他们的无奈之举。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他们的行为也是说得通的,没钱总不能逃避责任,所以募捐是他们最好的办法。”张俊说,因为红十字会的帮助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因为个人需求向社会募捐,只要不是以红十字会的名义进行,他们不提倡但也不干涉这种行为。对于卡车司机家属以个人名义募捐的行为,他们只能保持中立态度。一方面,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没权阻止或者干涉这种行为;另一方面,针对这种个人面向社会募捐的情况,没有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他们并不提倡这么做。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达了个人观点:“在我看来,这种行为是合情但可能不合法。卡车司机没有足够的钱来救治伤者,如果通过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能够让伤者早日康复的话,也是件好事。但这种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募捐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法性有待商榷。”
相关规定:私自募捐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救灾募捐主体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救灾募捐主体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公民个体组织的募捐如果未通过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许可,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有关法规,举行募捐和慈善活动,需通过合法的募捐或慈善主体,有明确的捐款意向,开具合法的票据,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这种私人组织的募捐活动,明显缺乏有效监督。《社会募捐法》尚未出台,对私自募捐行为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如果捐助是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小范围地自发开展互助活动,也无可厚非。但如果以私自募捐为手段而行诈骗财物之目的,无疑属于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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