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拉珍 记者 刘庆顺)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拉萨市工商局充分发挥首府工商首位度作用,立足职能,创新举措,积极贯彻《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益广告办法宣传。
拉萨市工商局将6月份作为“广告宣传月”,重点宣传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引导公众知晓公益广告活动属于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以公益广告的名义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 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备案和抽查,掌握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监测、季度备案和抽查的结果。
“我们还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鼓励、支持、引导经营主体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拉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不符合公益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采取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