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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万元重奖能够救赎“扶老”的美德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重庆时报    记者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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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深圳罗湖区两名高三学生在路边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路人都不敢上去搀扶,他俩扶起老人,将老人送进医院包扎并垫付医药费。事后,学校奖励两人每人800元,而近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给每人颁发了1万元慰问金的奖励。(1月13日《深圳晚报》)

    在著名的江苏南京“彭宇案”之后,类似拒绝、害怕“扶老”事件在各地可谓层出不穷,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深圳这两名中学生“扶老”的义举,无疑增添了民众助人为乐的勇气。

    对于两位中学生的义举,深圳有关部门认为这代表着“一种精神、一种风尚、一种导向”、“不仅仅是扶起、救助了一位老人,也重新扶起、匡正了我们社会日渐衰微的良知”,因此对其重奖“是正确的”、“完全值得的”。

    这意味着,此份重奖,不仅是对两位中学生行为本身的褒扬,也是对此前众多见死不救现象,以及“彭宇案”荒诞判决背后失落的社会良知的一种矫正和救赎。恰如当地教育官员所言:“一个连老人跌倒了,都不敢扶起的民族,谈何崛起。”

    如此重奖深意,当然非常值得尊敬和肯定。但回到社会现实,这份重奖的良苦用心,能够救赎濒临溃塌的道德良知吗?

    和“彭宇案”相比,中学生“扶老”的区别在于,被救老人及其家属对救人行为态度迥异,因为他们碰到的不是徐老太,而是具有感恩之心“苦寻三天到学校致谢”的黄奶奶及家属。

    也就是说,两中学生救人行为的最终被认定,其实是具有某种偶然性的,是依赖于被救者及其家人良知情感和高度认同的基础上。试想,如果黄奶奶和家人,也和“彭宇案”中的徐老太及家人一样,反咬一口,该事件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

    当然,笔者无意臆断所有被救老人的道德水准,想说的只是,要想实现对一种道德良知的救赎、弘扬,单靠个别人的努力和偶然态度以及物质重奖,其实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既需要救人者的道德之善,也需要被救者的道德之善,而在所有这一切背后,我们更需要坚实可靠的制度之善,比如,便捷可及、保障充分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备无忧的养老制度等等。如果不是因为时下我们的医保制度还不够完善,何至于会有被救者下意识地选择以怨报德、反诬救人者?

    道德崇高可敬,但它其实并不凌空蹈虚,同样也是建立在凡俗的社会现实基础上的。除了公众的道德实践之外,更有赖于大量具体入微的制度来支撑、滋养、引导。以制度的力量来降低化解行善做好人的风险,抬高为恶做坏人的成本,惟其如此,包括“扶老”在内的美德,才真正有可能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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