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讨论显然脱离了“随手拍”的行动目标,以乞讨儿童未受强制或胁迫居多就来否认“随手拍”的社会价值,这中间的逻辑推演无疑是断裂的。但是否应绝对禁止儿童乞讨却可以成为一个基础议题。如北师大学王志祥教授就认为,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组织他们进行乞讨可能还是帮助他们的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
我同意儿童乞讨不是罪,但更应看到,乞讨并非儿童之权。一是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已将适龄儿童接受教育规定为基本义务,应当履行。二是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受父母照料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若父母无法照料,政府就应接替家庭担负起抚养之责。当下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政府抚助并不尽如人意,专业的行政监护机构和社会监护机构更是付之阙如。“随手拍”恰恰将行政保障和社会保障缺失袒露在大众面前,这就是“随手拍”的使命——不能期望随手拍照就能最终“解救”乞讨儿童,能够促进各界的关注并推动制度的点滴进步,已属成功。
“解救”的另一难题在于,那些已被拐卖多年的儿童,因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日久,已有了感情依赖。若强行解救很可能造成对被害儿童的“二次伤害”。寻子三年的父亲彭高峰在2月8日终于实现梦想,但令他忧虑的是,儿子乐乐不愿意跟他回家。解救中的这一尴尬,也困扰着其他家庭,许多被拐卖的孩子与“养父母”已经建立了起一种特殊的亲情。但是,拐卖终究是一种犯罪,“任何人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利”,不管孩子对其“养父母”有何种感情,法律都要将他判给亲生父母。惟其如此,才不致纵容一些拐卖者对“生米煮成熟饭”的不法期待。
笔者在写这篇短文时,刚刚在网上看了“乐乐回家”的视频报道。画面中的乐乐在回到爸爸妈妈身边后,虽然看上去还有些腼腆,但并未抗拒。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亲人的关爱会慢慢缝合乐乐曾经的伤痕。孩子父亲也表示,如果乐乐愿意回去看望其养母,他也不会阻止。
有爱相伴随,家就是孩子的归宿。当家已失去关爱的可能或能力,政府和社会就应担负起关爱孩子的责任。微博打拐只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互享。爱和责任才是解救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的终极之道。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