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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随手拍行动拍皱一池浑水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南方网    记者 斯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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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拿“意见领袖”来形容社科院于建嵘教授,或许不算亏待他。因为在农历春节年前,于教授发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已经如火如荼,其官方微博的粉丝数量已经达二十几万。据说,参与活动的人数更多。从网络媒体到电视、报章,一时间全国人民爱心大爆发,乞讨儿童那脏兮兮的衣着、可怜的眼神,深深打动了大多数衣食无忧、买房有忧的中产阶级。一时捷报传来,似乎很多乞讨儿童被解救,领袖及追随者大有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气概。

    与此同时,由凤凰周刊记者邓飞现场直播的,深圳警方解救了一名被拐卖儿童的故事,父亲和离散儿子的拥抱照片,长使观客泪满襟。然而,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个事情时,似乎张冠李戴,将这个功绩记在“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上。彭高峰的儿子,既不是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的照片,也不是随手拍的网友上传。这种错爱,放在网民固然可以理解,然新闻媒体本身应当正本清源。随手拍的报道,暴露了很多新闻媒体的不专业。

    毫无疑问,于建嵘及参与的数十万网民的出发点,都是良善的。从这个事情来看也引起了公众对于成人带乞讨儿童的思考。而且,不光如此,笔者认为,随手拍,拍皱的,不光是媒体带出的浑水。

    从法律层面,初期法律人想到的隐私权和保护孩童身心健康、解救被拐儿童之间的冲突,现在看来,是考虑不周了。虽然,在权利产生冲突时,可以认为重要的权利优先。其实,除了隐私权的问题,细看法律,我国《妇女儿童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有相关禁止儿童乞讨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没有牙齿的老虎,是宣教意义上的。有牙齿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40条,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也可以进行拘留。这些法律中,其实是不包括父母或者其他孩童的监护人带孩子或许可他人带孩子进行正常乞讨的。因此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父母等有权监护的人带孩子乞讨。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带自己孩子乞讨,在我国是合法权利。这个权利,只有在和其他更重要的权利产生冲突时,如要解救被拐卖儿童等时,才会让渡给其他权利。但是,如果和其他权利能避免冲突,则要尽量保护这些私权。

    法律人没想到的是,现实中,公权力在一些压力下,在执行核查乞讨儿童是否为被拐卖时,有过火的行为,如强行对成年人和其带的孩童进行DN A鉴定,其实,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安的户籍系统来证实亲属关系,就无需强行进行DNA鉴定。这不仅仅是隐私权和孩童权益、乞讨权的权利冲突了。更多的是,涉及公权力在行使时,要注意合理保护个人权益,平衡不同利益,这一点在现实中恐怕意义更大。随手拍引发的,也暴露了执法过程的浑水。

    社会学人则主要分析了,为什么中国会有那么多的带孩子乞讨的家长。最简单的答案是,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否则,绝大多数人不会愿意出去乞讨,尤其是带自己的孩子,因此,如网友说的,娜拉被迫回家了,怎么办?如果没有钱,没有工作,娜拉带了孩子还会出来乞讨,即使法律规定说,乞讨违法,那又如何?要给娜拉和她的孩子们一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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