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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要严查内幕又要避免天价拯救费重演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 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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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交通拯救费”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首先,这件事情本身得到顺利解决,市物价局出面,在车主和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协商达成协议。协议过程颇有意思,先在公开原则下,由其中一人随意拨打市场上的拯救公司电话,得知同样的拯救任务市场价格大约为9000元;双方协议在此价格基础上上浮50%作为最终给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费用;最后,车主交了13000元,将车领走,车主同时对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给出说法,认定事发路段的拯救服务中标单位为广州交通集团拯救公司,而之前一直没有说明身份的新城运输服务部承认自己与广州交通集团拯救公司毫无关系。这就说明事故发生后,原本应由交警部门通知广州交通集团拯救公司提供拯救服务,但当天执法的交警却通知了并没有中标也没有救援资质的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

    事情的发展印证了昨日本报评论员文章《天价交通拯救费是怎样炼成的》的判断,之所以出现离奇天价,一是物价局的模糊规定提供了可操作空间,二是交警部门内部出现违规操作。市物价局此次出马解决问题的方式恰恰说明了物价局的规定有漏洞,试想,假如没有物价局出面协商,最终的价钱肯定要比现在的高。事实上,据记者了解,目前,凡属“路外作业”,拖吊费用便只能靠车主与拯救队协商议定,物价局不会干预。监管的缺位纵容了一些救援单位漫天要价。此前,韶关也曾出现一起车祸拯救费2.7万元的情况。这次事件之后,物价局必须修改救援业务的收费规定,不应当像以前一样模糊,而应该给出具体明确的说法。比如,可以设定收费上限,同时可以规定,假如车主与拯救公司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让物价局出面协调,这样就可以降低拯救队漫天要价的可能。

    市物价局的规定虽然很不严密,但只是规定本身的问题,物价局内部人员并没有参与,只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就应该得到舆论谅解。但交警支队的违规行为却必须调查清楚。调查还在进行中,目前尚不能证明交警支队内部有人与交通救援公司相互勾结并从天价收费中获得好处,但至少也是内部监管缺位导致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查明事情真相。为什么交警支队不找中标企业实施拯救业务却找了一个野鸡公司,交警支队与新城运输服务部之间到底有没有暗中交易?调查必须尽快给一个说法,如果姑息养奸,不仅无法平息民怨,也只会滋长交警部门内部的不良风气。 这几天,针对此事形成了更宏观的争论,即如何避免这类事情继续发生。因为从目前来看,即使交警支队找来的不是野鸡公司,而是中标公司,也同样可以漫天要价,因为这项业务垄断在一家公司手上,而交警支队是能够决定谁中标的行政单位。对此,以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先生为代表的意见认为,交通拯救队,“拯救”是其第一要务,其次才是拖车,才是经营性服务,因此,车辆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应该逐渐走向“公益性”之路,政府应负起责任;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公益性很难持续,应该打破行政垄断,让更多的拯救公司进入这块市场,有了竞争,价格自然降下来。笔者认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是一个影响广泛的事情,今后如何走向应当经过人大的充分讨论,或者召开听证会,最终选取一个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方案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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