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全区国防动员系统要认真学习宣传国防动员法,真正学通弄懂、掌握基本原则、熟悉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国防动员法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树立依法建设理念,强化法规意识,充分发挥国防动员法的指导规范作用,坚持依法指导、依法运转、依法落实,积极推动国防动员建设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准确把握国防动员建设的发展方向。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国防动员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强化使命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党委总揽抓大事、政府主抓解难题、领导跟踪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国防动员建设作为事关国家安全和西藏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放,统筹兼顾,科学部署,协调推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军事机关要主动作为,发挥军分区、人武部的牵头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常汇报、多请示,靠上去做工作,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出好注意、提好需求、当好参谋。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搞好联系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国防动员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结合西藏实际,不断加强国防动员应急应战能力建设。要按照平战一体、权威高效、指挥顺畅、反应快速的要求,使国防动员指挥机制由战时向平时延伸拓展,以现行应急管理机制为依托,整合各类应急机构。把国防动员系统与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地震、防火、防疫等应急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军地联合动员指挥机构。科学设置机构编成,明确动员指挥程序、内容和方法,健全需求对接、信息共享、情报会商、联合行动等各项制度。细化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军地之间的协商、交流与协作,完善协同指挥和组织协调的措施,实现平时与战时共用、应战与应急联动,推进动员机制和应急机制的配套衔接,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坚持军民融合,狠抓落实。要坚决落实《国防动员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防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国防动员建设需求,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按照军民联合行动要求,采取配发、购置、预征、储备等手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级负责、军地结合,积极完善多层次、多手段、多方位保障渠道,搞好军民通用物资装备在应急使用、应战保障方面的衔接,建立军地联供联保机制,提高国防动员综合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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