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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贪官缓刑、免刑率真降低了吗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大洋网    记者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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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称,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同比分别上升6.83%、9.41%和11.56%;审结渎职犯罪案件4310件,判处罪犯4302人,同比分别上升8.56%和6.99%。

    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4310件,判处罪犯4302人,与往年同比都有上升趋势,审结率不可不谓高,打击力度不可不谓大。但是,我弱弱地想问一句,这判决的贪官中,有多少人被判处了缓刑和免刑,缓刑与免刑率到底有多高,2010年,贪官缓刑与免刑率降低了吗?

    这并不是心血来潮的一句戏言。这些年,贪官被判处缓刑和免刑率比例之高,远远超出普通刑事犯罪,已经为全社会所诟病。前几年,有一组数据反映,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高达51.5%;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但适用缓刑的比率,由2001年的51.38%增至2005年的66.48%。另一组数据表明,某省2003年至2006年6月,三级法院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作出的生效判决,三千余名被告中缓刑、免刑以及宣告无罪有近一半;另一省2001年至2006年6月,职务犯罪生效判决涉及的四千余被告,缓、免刑及宣告无罪共占近六成。在职务犯罪缓刑、免刑中,以渎职侵权犯罪缓刑、免刑率最高,数据表明,2005年到2009年6月,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判处免刑的9707名,宣告缓刑的5390名,合计占到85.4%。而因重大责任事故而渎职犯罪的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更是高达95.6%。

    《南方周末》曾经披露一个案件,是某国家部委派驻干部勾结当地企业受贿的案件。该派驻干部被办案机关查出涉嫌受贿100万元、50万元的小车一部,公诉时变成受贿37万,车辆属于借用,判决时又降到10万余元,最后又因“双规”期间“如实交代罪行”被认定为自首,最后获刑一年,缓刑一年。而实际上, “这样的受贿额,如查实,刑期应在10年以上。”而且,“这个案子判得有严重问题,不应该认定自首。”这充分表明,贪官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他们在体制内仍然具有强大的博弈能力,能给自己安排最好的退路,而司法腐败和司法权力的寻租,与贪官们一拍即合。

    有鉴于此,最高法院在2010年2月份下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提到,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这表明,最高司法机关也努力想控制贪官判处缓刑、免刑的势头,以回应民众对于司法公正审判的信心。

    然而,遗憾的是,从公布的工作报告来看,我们仍然看不到,2010年到底有多少贪官判处了缓刑、免刑,缓刑、免刑率有多高,与2009年和2008年等年度相比,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缺乏这些数据,我们就不知道,各级法院是否认真贯彻了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的要求,法院系统在反腐败上是否真正回应了民众的要求。我们期望着这些数据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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