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雪域时评 > 社会焦点

潘洪其:“引入社会力量促和谐”的思考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潘洪其
分享到: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3月,贵阳市成立了“和谐贵阳促进会”,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化解信访疑难案件和社会突出矛盾。促进会成立两个月以来,共吸引非公经济人士、宗教界人士、民主党派人士等124名会员,接受会员捐款5000余万元,化解80余件信访疑难案件和社会矛盾。贵阳市委统战部负责人认为,和谐贵阳促进会以第三方力量介入,给社会矛盾的化解注入了新活力,开辟了新渠道。

    在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各级信访部门为依托化解社会矛盾的传统模式下,由于不少矛盾的产生和积累与某些公权机关不无关联,由这些公权机关来负责解决矛盾,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逻辑矛盾。同时,信访部门一般不具有强制调处力和执行力,各种矛盾容易像皮球那样被踢来踢去,日积月累发展成为更大的矛盾。现在贵阳方面引入非公经济人士等第三方力量,他们的身份更中立,角色更超脱,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能够起到一些不一样的作用。

    但是,像贵阳市这样引入社会力量促和谐,也需要避免走入误区。和谐贵阳促进会接受会员捐款5000多万元,如此相对雄厚的资金,为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提供了物质支持。比如,贵阳黔峰食品厂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面临很大困难,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即将脱保,部分退休职工为此多次到省市上访, 和谐贵阳促进会名誉会长、贵州宏立城集团董事长肖春红出资330万元,为该厂114名退休职工缴纳10年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彻底化解了这一矛盾。

    这种做法在一时一地能收立竿见影之效果,却不具有普遍意义。对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以国有股减持、土地出让金等多方面收入充实医保、社保账户,而不可寄希望于非公经济企业出资,对国企职工医保、社保进行“个案援助”。

    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花钱买稳定”的策略,主要以经济补偿手段满足群众的维权诉求,以求减少信访上访,达到维稳的目的。这种策略容易走入两个误区,一是把群众的诉求简单等同于经济利益诉求,忽视了维稳问题涉及的其他复杂因素;二是很容易产生示范效应,让一些人觉得只要敢“闹”,就能迫使政府花钱了事,于是往往“闹”的人越来越多,政府花钱不但“买”不来期望中的稳定,反而可能使自己陷入更被动的境地。贵阳市用和谐贵阳促进会会员的捐款解决社会矛盾,尽管花的不是财政资金,实际上也是“花钱买稳定”,恐同样难免于上述误区。

    此外,和谐贵阳促进会和市信访局联动,力求对有关案件“快速处理,一步到位”。这里突出的是宗教界人士、民主党派人士等社会力量给群众“做工作”的作用,希望借助他们的身份和角色,通过他们“做工作”,减少群众对公权机关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降低群众维权的期望值,引导群众更平和、更“客观”地认识和接受现实境遇。

    严格说来,这与各地方特别是基层常见的“陪访”、“控访”之类工作并无实质区别,都是旨在给群众维权“降温”,防止维权“扩大化”。大量事实证明,地方政府的“陪访”、“控访”、“截访”无助于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反而可能在刻意掩盖和无限拖延中使矛盾日趋激化。

    社会力量如果只是成为公权机关的辅助角色,或者出资为政府成立“维稳基金”,为政府“花钱买稳定”买单,或者帮助公权机关加大对群众“做工作”的力度,强化“做工作”的效果,这与传统的化解社会矛盾模式并无本质的不同。

    归根到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应按照实行社会多边治理、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将社会力量整合成理性、合法的权利主体,以社会权利监督、限制公权机关的权力,而不是反过来帮助公权机关限制群众的诉求。社会力量要多针对公权机关“做工作”,而不是反过来给有正当诉求的群众“做工作”。社会权利主体也不能简单满足于信访案件和矛盾个案的具体解决,更应致力于推动各项改革,参与和扩大社会民主和基层自治,努力促成权利监督权力、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良性政治生态,在更高远层面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创造制度性条件。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