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长江大学数十名教授在湖北荆州市荆州区政府门前,跪求政府取缔或搬走校园旁一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小钢厂。知名专栏作家刘原就此呼吁,老师向官员下跪,不仅毫无作用,而且违宪了。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荆州某传媒集团老总李某也发微博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下跪,是用人格和尊严作为筹码的一种交换行为。长大教授为何要下跪,置尊严和人格于不顾?”在各大社区论坛上,笔者也发现有部分网友跟帖大骂教授不讲尊严人格,丢尽了知识分子的脸。
笔者着实十分纳闷,为何此事曝出后,大家不去反思政府行为的失范与不作为,而去大骂教师不顾尊严与人格,丢了知识分子那层薄薄的面子。为了学生的健康,能屈能伸,拉下老脸以最后一跪力谏政府,这种无奈而悲壮的做法,不是让我们对老师敢担当的精神更肃然起敬么?
教授为学生利益屈尊下跪,不丢脸!
按刘原所言,教授们此举不仅“不要脸”,还是违法行为。那是不是还要治罪以正视听以警后来者?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还规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逾万名师生生活在噪音充斥、粉尘和有毒气体弥漫的校园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基本的生存权利尚得不到保障,法律规定下的尊严和人格又该是多么空洞啊!
在民主制度与权力监管机制日益完善的今天,长大教授八次实名举报均无果。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污染企业到底有怎么样过硬的后台为其撑腰?地方政府为何如此置民声于不顾?难道市政大厅里那赫然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是自我嘲讽?
笔者想问问那些骂者,身为下跪事件中的当事人,到底怎样做才是讲尊严和人格。作为一个老师,不顾学生身心健康受侵害,置若罔闻,明哲保身,这是讲尊严?作为一个知识分子,面对违法企业、渎职官员、不作为政府,蒙住眼睛,不讲良心,这是有人格?污染企业不顾长大万余名师生的健康违法生产钢筋,各级政府迟迟拖延不受理举报,这些置公民权利与公众利益于不顾的行为,本身就是践踏师生的尊严。
作为无权无势的公民,难道只能祈盼哪天钢厂自动倒闭,还是像等待戈多一样等待政府的大发慈悲?
屈尊下跪,那是走投无路的最后一搏,也是对学生负责的信仰的坚持。教授们在向这个社会发出求援信号,我们不要再让他们心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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