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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丹:发改委首度重罚垄断药企的法治意义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 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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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者”最近有点烦,因为国家发改委依法“找麻烦”。在公布两大央企涉嫌价格垄断的消息不久,日前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垄断案件调查结果,并首度重罚两家垄断药企,开出了700万元之巨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重罚的这两家医药贸易企业——山东顺通、山东华新可谓“无法无天”。《反垄断法》早就颁布实施,但这两家企业互相持股,买断原料,然后涨价十倍,以粗暴简单的垄断术接连得手,在采购、生产、销售链环中掐住两头,从中间段逼取利润,甚至“逼停”几家企业,这样的嚣张气焰,不可不刹。

    依法治国,用法律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才能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反垄断法》反的不是“龙头”企业,而是龙头企业的霸王行径。一个商业社会如果“霸王”横行,必然乌烟瘴气,哪还有商业伦理可言?这次国家发改委依法行政,其实质是果断干涉了违法企业的霸王欺市行为。让山东顺通、山东华新“失手”的,是一种叫复方利血平的药物,全国有上千万的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年消费量超过80亿片。如果这两家企业得手,就意味着以前七八元钱一瓶100片的药,仅成本就要达到40多元。从患者身上谋暴利,从国家医疗保险中分钱财,这两家企业在此之前,已经以这样的垄断方式操作成功了好几个产品,但这次却被发改委用“法律之剑”喝停。

    国家发改委向垄断药企首度开出重罚单,让公众看到了国家依法反垄断的决心,相信任何试图消解发改委决心的人治力量,都将不受公众“待见”。同时,发改委也给地方发改委和价格主管部门做了一回示范。从市场的角度讲,中国地域广大、物产丰饶。有市场竞争就有如影随形的垄断,依法治市,地方发改委和价格管理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另外,山东顺通非法所得为37.7万元,被罚650万元;山东华新是个小公司,没收5.26万的违法所得,罚款10万。这种处罚力度,以高昂的违法成本罚得企业轻易不敢再起贪念。提高违法成本,这种管理方式或许也能给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的管理带来启示。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社会,国家法律不允许即为禁止。《反垄断法》是我国法治精神和依法治国要求的反映,全社会必须服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无论是“后台有多硬”还是“面子有多大”,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运作。一旦超越法律的界限,就必须有相应的声音站出来说不。国家发改委依法发出正气之声,令人鼓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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