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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望歌:震慑冒进的探险不能单靠费用分担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大洋网    记者 周望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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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成都商报》11月18日报道,四川省体育局已向省政府法制办致函,请求将修改现行登山管理办法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重新规范登山概念、处罚标准和高山救援机制等内容。省体育局相关人士透露,本月内有望对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14名驴友做出处罚。

    此前,14名驴友冒险攀登四姑娘山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他们的探险行为违反景区的相关管理规定,9名驴友登记为6名,行进的路线名为露营实为穿越,而且这些虚假的信息给救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做法是对家人以及社会缺乏责任感……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冒进的探险行为岂能由政府埋单?因为在这次救援中,闻讯参加救援有当地政府和景区管理局数百人上山搜寻,“空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很多网友建议对他们重罚,支付救援经费,以儆效尤。据悉,一旦本月内对14名驴友做出处罚,这将会是四川省历史上首次正式对“驴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话说回来,如今户外探险越来越多,渐成气候,公民如果发生意外,政府救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将生命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费用分摊的问题。户外探险的救援经费支付在中国还不够完善,当前国内关于公共救援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干预还未成熟。据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介绍,四姑娘山每年因违规户外活动造成的搜救开支在30万元以上。即便如此,一旦有人遇险,管理局出于人道主义必须施救,但是经费问题白白由景区承担,甚至有的被救者连道谢都来不及说,拍拍屁股就闪人,不可思议。

    以此类推,全国景区数不胜数,打开网络搜索即知,类似这种公共救援可真不少。救人需要经费,一场救援行动,消耗的人力资源不说,单单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何况是尚未备案的探险活动?因而,综合网上评论,对于违规探险的救援费用需分摊成为社会共识。因而,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尤其须对救援中突出的“费用问题”加以理清,防止覆盖广大公共利益的公共资源在冒失中消耗。

    分摊费用,理清权责关系,更在于严格界定户外探险。业界人士认为,目前,穿越、探险、登山等户外旅游形式已经越来越受到一定群体的游客的喜爱,然而国内目前尚无成熟的相关规定与之相配套,目前的登山概念过于狭窄,户外探险更无章可依,现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于2001年4月颁布。省体育局认为,现今登山户外运动水平和普及程度与十年前已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办法中对登山概念的表述过于狭窄,造成一些以穿越为名的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监管尴尬……因而,亟待完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完善户外探险的定义,同时对违规行为做出明确界定,有利于加强户外旅游管理。四川省体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的殷旭认为:“办法的定义是在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开展登山运动,实际上高海拔地区还存在不少穿越、攀冰等探险活动,不足以涵盖目前的山地户外运动。”现行的管理办法给出的处罚额度是500~2000元。省体育局认为额度过低,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建议确定新的处罚标准,以达到惩罚和警示作用……那么,建立救援成本合理分担制呼之欲出,此乃情理之中。此外,有公众建议保险公司设置此类专项户外险种,户外探险者购买该保险产品后一旦在探险活动中出现不测,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这也未尝不可。

    完善法规,让户外探险有法可依,不再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符合公众对于防范冒进探险的期许,但震慑冒进的探险不能单靠费用分担。毋庸置疑,罚款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的功能,但不能一味强调罚款行政,更不能指望一劳永逸,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才能不让探险成为毫无责任的冒险。目前户外探险活动尤其是一些富有挑战性的探险行为,几乎均有登山协作员、当地向导收费引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协助责任,因而在冒险的行为中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加强这个群体的有效管理和违规处罚。其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探险活动,未达条件者绝不放行,对于未登记的探险活动依法给予处罚。最后要说的是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起问责机制,对于擅自审批和监管不力的管理部门加以问责,不能让监管的条例成为一纸空文……

    诚然,户外探险是人们的自由,也是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但人人都应该本着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负责,在享受户外运动带来的快乐时,将责任意识摆在第一位,切忌盲目冒进;同时管理部门对于户外探险的监管也不能松懈,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好的户外活动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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