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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韩寒起诉方舟子,最不坏的选择

2015年02月01日 03:35    来源:珠江晚报    记者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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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怀疑韩寒找人代笔写书,方舟子在网上对韩寒发起“炮轰”,引发双方的网络“口水战”。29日,韩寒经纪人发布博文称韩寒将以1000页的手稿资料作为证据,正式起诉方舟子。而后者则表示“欢迎起诉”。(见今日本报13版)

    韩寒起诉方舟子,要求对方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这是最不坏的选择。在不短的历史长河里,止争息讼是不少国人的处世哲学,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人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但现在是法治时代,拿起法律武器并不丢人,而且在许多时候,唯有法律才能还原自己的清白。当然,韩寒是否清白,自己说了不算,即便能够自证清白,质疑者也未必相信,而交予法律裁决,虽然无奈但可行。

    在方韩的纷争中,围观者不明就里,其中既有起哄架秧子者,也有幸灾乐祸者,更有渴求真相者。在方舟子与韩寒的一来一往之间,不少人根本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方舟子的质疑出来了,认为方舟子说的在理;韩寒的回应出来了,又认为韩寒说的在理。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来一个相对精准的裁决,也许可以廓清大多数人心中的迷雾。

    通过韩寒诉方舟子一案,笔者除了期待真相之外,还希望以之廓清三方面疑问。公众人物与公权人物的界限在哪里?学者萧瀚认为,“韩寒是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他有澄清的权利,但没有义务,他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只要韩寒尚未掌握公权力,涉及公共利益部分,他也有最基本的绝对私权领域,没有任何人有任何权力或权利侵入这个领域。”人们常说,公众有权利质疑公众人物,那么像韩寒这样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到底该不该质疑,韩寒又该不该回应?

    质疑者需要不需要底线?有一种观点认为,公民有质疑公众人物的权利,但不能滥用质疑权,否则就成了诽谤。质疑与诽谤有何区别?据报道,韩寒就“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找人)代笔’期间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从中可以看出韩寒认为方舟子不是质疑,或者说认为方舟子的质疑已经涉嫌造谣,那么法律如何判断?

    公民拥有质疑权,这自然毋庸置疑,但质疑如果成了造谣,该不该受到惩罚?同时,如果质疑有理,被质疑者除了付出道德代价、商业代价,需不需要付出法律代价?诸如此类,司法部门亦应该通过该事件给出相对精准的说法。

    韩寒被指代笔事件,在当下的中国,具有非同一般的标志性意义,无论真相如何,法律的介入都能推动事态向良性发展。值得提及的是,对于起诉,方舟子表示将交给律师处理,自己“一定会应战”。这是一个积极的姿态,身为公众人物,都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信任,对真相的尊重,而此举也具有深远的普法意义,值得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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