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杀人案”随着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告一段落。然而,此案留下的争议和舆论似乎并未因药家鑫的被判死而尘埃落定。就在药家鑫父亲起诉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名誉侵权案尚未宣判之际,又爆出了张家去药家要20万元赠金的新闻,一系列无休止的纠缠让该案又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平心而论,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张家向药父索要20万元赠金都不具有太大的说服力。双方既无赠与合同,也无法律要约,单凭药父一条未删除的微博就要求其信守诺言,兑现20万赠金的承诺,显然很荒诞。而且既然药家鑫未判死之前,张家已明确拒绝了药家的20万元,现在再上门索要,反倒很有点“不诚信”的感觉。
当然,张家可能也有其难言之隐,倘若真如被害者的父亲所言,之所以索要20万元,是因为妻子最近生病了,家里没有医药费,而且网友的捐款也已花光,那么出于道义上,药家给予张家部分资金,也未尝不可。但这也仅限于道义范畴,别人强求不得。
就此案而言,药家鑫杀人偿命固然应该,但药父也承担了丧子之痛。而张家则不但失去了女儿,也因之前的主动放弃,连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4.5万元也不再追要。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自愿放弃这笔数额不算小的赔偿,是否受外在的舆论影响?而有意思的是,就在法院判决结果刚出来之时,张家的第一反应却是赔偿太少,可能考虑上诉要求增加赔偿。
如果张家向药家索要20万元赠金的理由果真是生活困难,那么由此至少带来两个追问:其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数额是否太少?以药家鑫案为例,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就有人质疑“一条命才换来4.5万元的赔偿”,这和其他的死亡赔偿金相差太大。其实“药案”中的4.5万元赔偿只包括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至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否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法律制度应有所反思。
其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需要完善。现在一些刑事案件受到行凶者“花钱买命”的质疑,原因之一就在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有不少地方已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但有统计数据显示,近九成刑事被害人家属最终难获赔偿。因而,从国家层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的构建,把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的亲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当是“药案”留下的思考。(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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