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南省项城市政法委综治办在市民广场组织召开“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会上政法部门依法对41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法院还公开宣判了10名被告人。有网友在网上披露并曝光这51名犯罪嫌疑人被五花大绑的现场照片,他们胸前挂着白底黑字的牌子,上写“犯罪嫌疑人×××”,八九个人一组,蹲在地上,被一条绳子串连起来,像串蚂蚱似的。
很久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了。这种过去曾司空见惯的公捕公判,随着法治的进步,如今被绝大多数的政法机关自觉或不自觉地丢弃了。因为,它是一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不良方式,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反感和批评。
所以,项城的“嫌犯捆绑示众”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广大网民的争议。在新浪网进行的网民调查中,对项城此举表示赞成,认为对犯罪分子有极大的震慑作用的,占比24.9%;表示反对,认为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占比71.8%;说不清的占比3.3%。可见,绝大多数民众并不认可“项城做法”。
面对批评指责,当地警方负责人4月4日回应说,(这一举措)打击犯罪的愿望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当”,也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
如果说项城警方此前沿袭陈旧的执法模式还出于头脑发热的话,那么,以上这番回应肯定是经过了冷静地斟酌。正是从这番字斟句酌的话语中,我们读出当前一些地方在公民权利和管治威权的两相衡量中,前轻后重的错位行政思维和前抑后扬的执法倾向。而这样的倾向,比一次具体的执法行为更值得警惕。
先说“愿望是好的”。动机是好的,出发点是好的,这是不少地方在不当行政行为产生负面反应后最常见的托词。我们知道,政府的任何行政工作,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为人民服务,其结果当然无出其右。不可能会出现“愿望”是好的而“结果”是坏的逆向逻辑。如果最终的结果与群众的根本利益不符,甚至损害群众的利益,那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就一定存在问题。所谓“愿望是好的”,只不过是一些主政者根据自己的意志,越俎代庖地预设群众立场,从而在合法性名义下为所欲为,以实现自己的管治政绩,即使这一目的是以群众权益的受创为代价。这种好心办坏事的“动机宽恕论”,是少数侵权事件得以发生最终又得以逃过问责的要因。
因此,拿“愿望是好的”遮掩行政失误,恰恰道出了在一些地方,执政为民的宗旨根本没有落实到位。这一“动机宽恕论”必须打破,否则,群众利益至上可能沦为空话。
再说“方法不太妥当”。方法不妥,已经是轻描淡写,还加上一个“可能”,可见当地有关方面对此次事件的认识不是一个肤浅就能概括的。
早在1998年,公检法最高层就明文规定,严禁对死刑犯游街示众。至于一般的罪犯,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可以公开游街示众。而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前不久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更是通过表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的刑事诉讼法。3月中旬才举国聚焦,到了3月下旬,河南项城就视而不见了!2010年7月下旬,针对个别地方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出现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公安部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将违法人员游街示众。
在这些三令五申的规定面前,仍然还发生“项城事件”,这不能不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执法机关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执法方式与国家法律背道而驰。然而,在项城警方眼里,这仅仅是一个无关痛痒的“皮毛”问题,既不惶恐,也不深省。这样的权力僭越,这样明目张胆地有法不依,一个轻飘飘的“方式可能不妥”就一笔带过,如此,怎么能指望他们以及其他地方引以为戒痛改前非?
最后说说“没想闹这么大的动静”。这句话应该是项城有关人士的心里话,他们当初高调“严打”时,只想在当地壮壮声威,绝不会想到一个小小的公捕公判大会在全国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反映了当地的行政视野和信息渠道是多么狭窄。他们不但没有觉悟到自己的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已经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犯,而且还罔顾公民日益觉醒的维权意识和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递。这个事件也在告诫这些落后管理方式的地方:加紧更新行政知识,增强服务理念,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你只有等着被“围观”、淘汰。
一个“推进会”,回应“三句话”,成了一个靶子,虽然有点“不幸”,但从长远看,倒不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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