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因外出躲债,连续3个月未上班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郴州市纪委表示,从4月开始至5月,该市将全面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从严查处“占编不在岗”现象,向不在岗公职人员发出“最后通牒”。(4月9日《潇湘晨报》)
不用说,国家公职人员“占编不在岗”现象绝非一二,只不过像王副局长这样“外出躲债”太“事出有因”了,才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不仅登报寻找,还成立了“寻找副局长专门小组。”试想,假若王副局长不是因为债务纠纷,弄得有关部门Hold不住了,而只是个“普通”的“占编不在岗”,还能“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吗?
其实,《公务员法》早有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予以辞退。 当地有关部门不仅没有及时处理,现在“强烈反响”了,却仍然不忘手下留情。 这算不算对法律的一种轻蔑呢?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但要看什么行。要是“官”行,恐怕就不尽然了。比如对无端“占编不在岗”的官员,老百姓够不着,“同行”却多“开恩。”
原来,这不过一把纸糊的“利剑”,从来没有出过鞘。“不称职”老是“落空”,“辞退”当然也就无法“落实”。 从严查处沦为“最后通牒”,由此人们不禁要问,《公务员法》还算不算数?饱受诟病的“占编不在岗”现象还有治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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