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过程中,大众媒介往往扮演着“简化者”的角色:本身复杂的事件,多被提炼出直白的“引爆点”。崔永元与湖南教育厅的故事,算是最新的例证。脉络纷杂,观者或许还看不明白;可那媒体渲染出的“三不”,却早早铭刻人心,成了整个事件中的“新闻点”。
事实上,这场纠纷,核心问题并非围绕“三不”的唇枪舌战。“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只是一种中庸、不作为的姿态。要对此做出评价,肯定要回到特定的语境之中——崔永元团队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公示参加培训的乡村教师”等请求,后者先是要求“公对公办事”,最后又以“三不”搪塞。由此观之,从崔永元等人角度出发,对方消极、怠慢的态度无疑令人恼火;可另一方面,公众也应抱着客观立场,因为湖南教育厅未必就没有“不配合”的权利。
理论上说,公职机关自有权责边界,而“配合公益基金”,仅仅是可为可不为的“额外义务”。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固然好,却并不在湖南省教育厅的履职范围内。尽管公众认定,该项目有利于国民教育的发展,可据此要求公权部门积极配合,未免太过理想化。你我不得不面对一个骨感的现实:民间善意,并不必然会得到官方的响应。
公益项目要想充分组织化,就必须强化独立生存的能力。对崔永元基金会而言,“湖南教育厅”的“三不”表态,不应成为继续工作的阻碍。正如人们不能将赌注压在“或然”之上,公益项目本就不该将或有的“官方配合”,作为必有的行事前提。成熟的运作模式下,“崔永元基金会”纵使失去政府资源,也应能健康运作。
但即便这样,政府部门对公益项目也宜支持,不宜袖手旁观。鉴于现有的政策环境,很多公益组织为了规避风险、减少阻力,往往不得不主动与相关官方机构沟通、倡导合作。在此前提下,诸如“三不”式的拒绝,未免太过不近人情。一面压缩公益组织活动空间,倒逼着它们来寻求政府配合;另一面却对送上门的“合作诉求”冷言冷语,某些职能部门的分裂,难免会让公益事业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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