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完成77390亿元;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分别增长14.8%、27.5%、23.8%,所得税增长20.4%;此外,社保基金、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收入11256亿元。(1月10日《新京报》)
的确,税收飙红,成就不凡,全国税收增幅不但远远高于居民收入,也大大超过GDP增长速度。然而,居民收入逡巡不前,前脚跑不过GDP,后脚又跟着通货膨胀……前狼后虎,实在不易。内需不振,市道低迷,反过来又让国内经济雪上加霜。
尽管官方否认我国税负较重的说法,甚至称宏观税负较低,还有提升的空间。事实上,近年来增税、加税之声不绝于耳。譬如房产税,专家指出我国的房产已含大量税负,且只70年使用期,不该再收房产税(谢百三教授甚至称之为“恶税”),可照样试点,推行在即;譬如个税,2000元的起征点,别说在京、沪、穗、深等这些一线城市,即使是许多二、三线城市,也不过是温饱线。不久前传出的消息,2000元起征点依然不变,微调的只是档次,令人失望。据说,环境税也在酝酿之中……
税收宣传,说得很好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倘若如此,倒也罢了,第一次分配不公,第二次分配得以纠正,倒也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而事实上,我国财政资源的分配并不比第一次分配更公平。一方面,中央财政留存比例过高,导致部委有钱花不完,年底突击花钱;而负责七成以上行政事务的地方政府则显财政不足,不够钱花只有三条路可走——卖地收入、融资借债、乱收费,无论哪条路,都有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行政支出比例畸高,挤占了财政资源,影响了政府对公众的福利投入。别的不说,“三公消费”一年要花数千亿,足够全民免费医保了。可以说,与政府的财力相比,如今的社会公共福利显得太微不足道了。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税收飙红,远远把居民收入、GDP增长抛开,未免显得刺眼。多收三五斗是好事,如果分配不公未能解决,未能有效地把更多的财政转化为公共福祉,则税收越多,公众越痛苦。“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从长远来看,居民收入增长,还得要靠减税,轻徭薄赋,还财于民,藏富于民,培养中产来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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