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房产税终于有了确切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日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市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这是地方政府首次就征收房产税正式公开表态。据悉,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新华社1月10日)
房产税先在重庆、上海等城市试点,然后推向全国,这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前不久,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房产税“不可能不征”。但这种板上钉钉、“不可能不征”却让人倍感疑惑:虽然现在只是试点,但以后难免推向全国,并可能涉及普通商品房,那么,是否开征房产税应该由谁说了算?难道财政部原则同意、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就能开征房产税吗?房产税“山雨欲来”,民众却不知其真面目,难道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事项,都可以由地方政府说了算吗?
税收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税收方案理应付诸民众讨论,充分吸纳民意。更重要的是,我国《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条款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说明,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必须采取立法形式予以确定,税法的立法和修改,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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