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2月陕西山阳县被爆经适房申请者九成是公职人员后,今年1月13日,福建省上杭县的经适房申购者中87%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引发网民强烈关注。(《京华时报》1月15日)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员回应称,公示名单都是经过初步核实且符合条件的,公示出来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监督。可是,公示名单中绝大多数都是公职人员,难道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迫切需要经适房、最弱势的群体了吗?显然,一份公示名单中近九成的人为公职人员,只能说这份名单本身就是为这些公职人员量身定做的。
现实生活中,确实不能排除有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是“清贫”人士,家庭整体收入不多,也有资格申请经适房。但由于没有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等制度,单凭他们自己为谋求经适房而申报的收入水平,公众自然很难信服。更何况,有些身为政府工作人员的申请者申报的家庭收入甚至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公职人员为谋取经适房而不惜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适房分配秩序,而且会严重损害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退一步讲,就算有些公职人员确实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他们占据了公示名单中绝大多数,也有悖于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因为,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这本质上就是一种特权行为。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适房,绝不应成为只有公职人员才能先享先得的“特供品”,更不应成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获取的额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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