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作家雨果在《悲惨世界》中写道:“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像这样窨井徒有其表,直接在马路上挖坑放上井盖,井盖下面根本没有下水道,不知当地这一“工程”的参与者,欲把“城市的良心”安放到何处?
“城市的良心”,终归需要靠人来体现。人若为恶,“城市的良心”必然好不到哪里去。新闻中,发帖网友就此事与施工工人进行了交流,工人对此事的回答很直接:“我们只管干活,别的与我们不相干,至于雨水流不流得出去是另外一回事”。大家都明白,如果人对不起“城市的良心”,“城市的良心”就会对人进行报复。可是,明白归明白,至于行动上怎么做,全然是两回事。这样一种“心手背离”,恰恰正是“城市病”的根源。
“只管干活”的工人“心手背离”,他们是小恶;指令的下达者才是大恶、是主谋。让工人这么做的人当然懂得,假窨井即使瞒得过工程检查验收者的眼睛,但蒙不了无情的雨水,这也意味着不可能长久欺骗当地市民。但他们却并未因此而忌惮,自然是由于他们并不以市民视角为意——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哪管它市区内洪水滔天。
不少城市逢雨必涝,以至于市民身处内陆也可以频频“看海”,排水工程的设计者、施工者、检查验收者,有多少人站出来承认过自己对不起“城市的良心”?无心导致的设计不足,意外出现的施工失误,疏忽引发的检查验收偏颇,尚且不应该免除责任,何况刻意制造假窨井?此事若不查个水落石出,如何向公众交待?
“良心”是道德范畴的东西,但“城市的良心”不是。在市政工程的问题上,假窨井需要引起制度的警觉——法纪必须最大限度绝了弄虚作假的念头,这就需要提高弄虚作假者的成本,让他们能够主动引入法纪、积极接纳对自己的监督,使自身不至于懈怠而是时刻保持敏锐,从而最终避免过错。唯其如此,“城市的良心”才能步入良性轨道,适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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