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一劳释人员回家后不想让父母为其操心,竟想再次坐牢,便4次纵火烧医院,但4次放火都被他人扑灭。5日,记者从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以放火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新华网》转《中国新闻网》9月5日消息)
现年21岁的徐某系利川市沙溪乡司城村六组人。2009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1月22日刑满释放。回家后,徐某想通过犯罪后坐牢的方式让父母少操心而决定在利川市人民医院放火。多次努力之后,他终于如愿以偿。作为普通公民中的一员,读此新闻我有点害怕!
一个想坐牢的人几次三番放火点医院,他的精神是否正常,我不得而知。新闻中似乎没有提到,说明其一切“正常”。药家鑫撞人后不救反杀,让人觉得不可理喻。这一位却一门心思要坐监狱,更让我们正常人难以理解。社会转型时期,为什么有那么多不可救药的人和难以料想的事发生?
对这样的危险分子,我们如此一判了之,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对他们的拯救才应当是法治的关键。
笔者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曾在法院刑庭工作,对犯罪分子略知一二。如今,执法部门接触的“二进宫”、“三进宫”的犯罪嫌疑人实在是太多了!这些人中有的人确实的主观恶性太深,多次改造也不能使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有的人因故犯罪劳改释放后,走向社会遇到的岐视和不公待遇太多,无法正常生存下去,因而对社会产生仇恨,所以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落入恢恢法网;有的人处于社会最底层,走出监狱后一无所有,家庭和社会对他们关爱不够,他们确实不能靠自身的能力立足于社会生活,在父母亲朋的眼中,他们成了多余的人,成了累赘和负担,而监狱却成了他们心中的“福地”,成了可以免费“管饭”的地方,徐某便是这样的例子。
为了不让父母操心而想进监狱去生活,这样的危险“孝子”我们的社会有没有对他们尽到责任?如果我们的家庭和社会能给予他更多的帮助和关怀,如果我们的党和政府能给他们一些支助和救济,让他们自食其力,不成为别人的“累赘”,树立起新生活的信心,他们还会自找监狱去坐吗?!
对这样的人用法律去严惩,那只能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除了让他们更加恶性循环之外,正面教育意义不大。
如何让走进过监狱的人不再走进监狱,这应当是摆在我们这个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的国家和各级组织是不是像人家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对每一位从监狱出来的人尽到了应有的帮助责任,是否给他们提供了可以自力的社区矫正和社会救济,是否对他们进行了及时回访?劳改归来的每一个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都应当受到我们这个社会应有和必须的生活、经济、就业上的政策倾斜和情感关怀。我们应当尽快清理对这些人的各种各样的不平等的限制条款,我们不能让他们一步错,步步错,否则,最终危害的会是整个社会,因为,保障生存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权。
所以说,对劳改释放人员的漠视和岐视,对我们整个社会来说,其实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危险。好在徐某的犯罪行为未能既遂,要不然,一场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的这样的火灾,不知要让我们付出多么大的代价!而这些损失,只要我们多付出一份爱心和温暖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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