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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文:“收费站撤销便封路”是与民争利

2015年03月21日 12: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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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地方就公共问题决策时,服务民众并非首要意识,获取利益才是真正所想,当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时,就会出现与民争利的悍然之举。

    前不久的双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举措获得大量掌声,不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的收费站撤销却未换来喝彩。因为在撤销收费站的当天,工作人员就受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用路障阻断了辅道桥的通行。封路给当地村民带来工作、生活上的巨大不便,他们不断阻拦和上访。后来,辅道桥被允许开出了一个宽1.4米的豁口,人和非机动车可以通过,小汽车仍无法通行。

    封路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应,路障被清除再装上,几经反复。面对媒体关于封路原因和决策程序的质疑,区交通厅的官员进行了解答。但是细看官方讲述的来龙去脉,会发现诸多难以自圆其说之处,令人费解的谜团仍然挥之不去。

    “撤销收费站”在汉语的正常语境下,应该是停止收费但继续通行的意思,可是宁夏方面在停止收费的当天就封了桥,收费站撤销也就完全失去了意义。行动的本质是“封路”,却偏偏要打着“撤站”的名义,所为何来?区交通厅否认了向上级“邀功”的说法,可事实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此前的确向交通部上报了拟在今年撤销两处公路收费站的工作计划,“吴忠黄河辅道桥收费站”排在首位。而且《宁夏日报》也曾报道称,宁夏治理收费公路获得交通部肯定。也就是说,他们明明做了一件无益于当地居民(甚至有害)的事,却从上级管理部门处邀得了为民减负的好名声,这看上去未免显得有些荒唐。

    关于封堵旧桥的原因,当地给出的说法是:“辅道桥安全性较差,因而设立了收费站进行管理。如果允许辅道桥继续通行,就需要保留收费站;如今收费站撤了,就要封路。”这里面藏着一个古怪的逻辑:收费站在,桥就是安全的;没收费站,桥就是危险的。这就得问一句:收费站的功能难道不是向过桥人收钱,而是负责道路的安全保障?还是收费站本身具有神奇的保佑力,有它在就不出事,没它在就大祸临头?不管当地官员把封路的动机说得多么高尚,这个在常识范围内无从解释的逻辑问题,正暴露了收费站设立和撤销都是一个“利”字在作怪:能收费就放行,不能收费就封路。

    而且,撤站封桥不是终极目标。2010年,辅道桥3公里之外的黄河新桥建成通车,撤销收费站并封堵辅道桥就提上工作日程。今年7月,旧桥连撤站带封路双管齐下,去吴忠办事的人不得不通过收费更高的黄河新桥前往。至此,当地政府一系列动作中所蕴涵的复杂心思呼之欲出:以取消收费站的名义行阻断旧桥之实,最终把人流和车流引向新建成的大桥。“撤站”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更兵不血刃地让新桥获得了垄断收费的资格,地方上果然打得好算盘。

    围绕着吴忠辅道桥发生的怪象并非孤例,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情状。想让地方政府放弃早已回本的一段高速路或一座大桥的收费,从来都是千难万难之事。而经过舆论不懈呼吁和民众的反复争取之后,有些地方终于有了顺应民意的迹象。然而,等地方上真的有所行动时,公众往往发现:原先好好的桥(路)一旦停止收费,马上就出现了“病害”,不让大车通行,甚至干脆直接封路。从中不难看出,某些地方就公共问题决策时,服务民众并非首要意识,获取利益才是真正所想,当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时,就会出现与民争利的悍然之举。

    在宁夏吴忠辅道桥和黄河新桥的更迭中,当地或许不无着眼于经济全局以及增加通行安全系数的考虑,但他们“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既要邀功又要得利的做法,确有轻忽甚至玩弄民意之嫌。就连区交通厅也承认,“封路的做法过于简单”。希望当地对这种“过于简单”的做法进行纠正,希望类似的自作聪明的决策不要再出现,也希望所有的地方政府把“与民争利”视为高压线,退避三舍或者绕道而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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