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雪域时评 > 杂感随笔

僧尼作为公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体现

2015年03月21日 12:0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网友:一阵风起
分享到:    

    在全区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重大举措,是调动广大僧尼爱国守法积极性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实际步骤,是党和政府关爱僧尼的具体体现。

    自去年以来,西藏在全区各地各寺庙实施了包括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以及送书、送报纸等改善僧尼生活条件、丰富僧尼文化生活的系列举措,切实加强了寺庙基础设施、改善寺庙公共服务。

    在全区僧尼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被自治区评为和谐模范寺庙的在编僧尼和被授予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称号的僧尼,由政府给予补贴,免费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此举符合广大僧尼意愿、顺应各族群众要求,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欢迎。

    这是政府切实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是将广大僧尼视为社会公民,使之享受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