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区长的薛维林,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薛维林在被查处后才明白——“被成绩遮住的错误危害性更大”。(8月7日,《检查日报》)
看了这个贪腐落马的案例,笔者发现,薛维林原本是一个不错的年轻干部,用他的话说,“是组织上重点培养的一名年轻干部,组织上安排我在多个岗位上锻炼。不到30岁我就当上了乡长,当时群众都称我为娃娃乡长。走上领导岗位后,我发誓要做一名工作上有所作为、生活上清正廉洁的干部。”
然而,就是这个发誓的“廉洁干部”、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由于政绩观的偏失、法纪观的淡薄,以及对金钱的贪婪,最终从一名优秀的年轻干部滑向了犯罪的深渊。其犯罪事实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款物共计293万余元。为此,他不仅反思自己,“我真是个伪君子,我的行为是对这些岗位和荣誉的玷污”;而且骂自己,“我确实是干部队伍中的败类”。
发誓的“廉洁干部”、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为何最终走向犯罪,成了“干部败类”?反思薛维林落马的教训,笔者有三点是值得为官者们吸取的。
一是底线失守。正如他在反思中所言,随着自己职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过去立下的誓言,自己多年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因为没有守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底线,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
二是监督失控。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是政府部门“一把手”,平时要求下属的多,对自己要求的少,大家对我的监督也无从谈起,加之放松自我管理,犯错误的机会也就多了。
三是荣誉失节。“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只要是不杀人,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就能获得荣誉,就能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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