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雪域时评 > 杂感随笔

女副镇长走上“无期徒刑”之路警醒谁?

2015年03月21日 12:07    来源:人民网    记者 林伟
分享到:    

    因伙同他人受贿1700余万元,并侵吞公款6万多元,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女副镇长李淑岩11日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无期徒刑。(9月13日,新华网)

    有哲人说过,智者为官,替国分忧,为民解难,鞠躬尽瘁,一生尽得平安。愚人居吏,为己谋财,弄权求利,机关算尽,永世难求幸福。对于这位女副镇长李淑岩来说,无疑就是一个“愚人”。

    要知道,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法院认定,李淑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36万元;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716.894万元。据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淑岩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李淑岩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适当,遂维持一审判决。

    这意味着今生今世李淑岩只能在“无期徒刑”的路上“荡悠悠”,没有了女副镇长的潇洒、威风和美好前景,没有了“妹妹你坐船头,哥哥在岸上走”的温馨、浪漫和风情万种。但这又能怪谁呢?即便是“一步一叩首”、“泪水在心里流”“ 盼日头它落西山沟”,也是于事无补。

    但是,掩案沉思,笔者感到,女副镇长李淑岩走上“无期徒刑”之路,再次验证了“世上黄金虽宝贵,为官清廉价更高”的道理,再次敲响了“贪是腐蚀心灵的毒酒,廉是滋补身心的良药”的警钟。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以史为镜以铭其身,以人为镜以正其身,以事为镜以警其身。李淑岩这一反面镜子,足以令某些党员干部“出冷汗”、“冒虚汗”,心律加快,手脚发凉,但这并不是坏事,只要能及时清醒过来、修正过来,守住“清正廉洁”这一为官做人的第一底线,自觉地远离腐败、告别腐败,人生之路还是一片光明。如果不能“人病我防”,不能“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我行我素,后果真的很难说清楚。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