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年轻有为的“80后”,工作3年就被提拔为股长;他有深爱自己的妻子和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作为一名社保干部,他竟然自甘堕落,以身试法,冒领9名死者67万余元退休金,最终将自己送入了监狱。这是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贪污案。(10月9日新华网)
这样的新闻已屡见不鲜了,以前发生过多次,仍在发生。不同的是,有的是冒领“活着的人”的工资,有的是冒领死去之人名下的工资。所谓冒领,是“吃空额”之一种,特点是弄虚作假,歁上瞒下,将国家或集体的资金想办法装进自己腰包,实质是贪污或侵占。
真想不通,一些人为什么会干出这种“雪地里埋死人”的事情,阳光一照耀,必然一览无余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样白费心机有什么用!干出此等傻事之人,要不是智商有问题,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再就是财迷心窍,走火入魔。
身为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原股长李生龙就是这样的年轻人。犯罪起因是他发现了退休金发放中的严重漏洞,死亡之后仍可冒领,且在短时间内还可以做到“天知、地知、我知”。于是, 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李生龙利用职务之便将9名死人的67万余元退休金“领”到了自己偷开的九个帐户。然后便是买房、装修、买家电,买车。
虽然过上了自己想要的“住好房开好车的幸福生活”,但做贼终究心虚。违法犯罪者的沉重心理负担使作案后的李生龙,整日惶恐不安,他很清楚自己犯下了弥天大罪。还好,妻子知道情况后及时劝他投案自首,等待他的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财产的取得必须合法,幸福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而不是不劳而获。妄想轻而易举获得大量不义之财,短时间内成为有钱人,过上梦想中的生活,这是许多作奸犯科之人的通病。作恶具有不可逆性,有了第一次便肯定会有第二次,直至N次后落入法网。许多腐败分子也是在这一定律的作用下跌入深渊,最后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后悔莫及。
错便在第一次,一步错,步步错,无法收手。人类之所以制定法律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原因就在于犯罪具有可怕的诱惑性。
群众俗语,不作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人可以歁哄别人,却无法欺骗自己,毋须法律,心之恐惧和担忧会使一个人自我走向毁灭!一些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信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人,通过各种手段窃得国家、集体或个人之财,常常夜不能寐,不时在恶梦中惊醒,就是这个原因。
为了不让“鬼叫门”,就须别作亏心事,加强自律很重要,但制度之有效监督必不可少。主观和客观世界双重限制,才能遏止犯罪冲动,不管是对经济领域还是反腐倡廉建设来说,这都是一条颠扑不破的法治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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