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雪域时评 > 杂感随笔

网友热议:免费政策呼唤“免费管理学”

2015年03月21日 12:07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黄金周高速免费、河南郑州黄河大桥等相继免费,各地博物馆、公园等公共资源也有免费的先例。然而,高速免费之后,车辆拥堵令相关部门始料未及;一些地方的桥梁免费后,管理也随之松懈。免费之后,谁来承担公共资源的维护成本?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建立适应免费政策的公共管理?

    “免费午餐”怎样才能持久

    河北 陈梦溪

    高速免费,节省人们的出行成本;公园免费,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城市的绿色空间;博物馆免费,触摸历史成为每一个人的权利。免费俨然是公共资源回归公益属性的一把钥匙,然而,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吗?

    其实,公共资源的维护管理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免费之后这个费用自然由政府承担,但是政府并不直接创造经济价值,政府的钱说到底还是来自每一个纳税人。以此观之,免费似乎只是改变了人们的付费方式,免费的意义在哪里呢?

    免费前后,性质根本不同,免费之后公共资源的管理机制发生根本变化,斩断了把公共资源异化为利润工具的机会。比如说郑州黄河大桥,无论是建桥之初的“还贷性收费”,抑或是超期之后的“经营性收费”,都是以政府特许之名行利润敛聚之实。一朝免费,政府特许经营的企业主体不复存在,逐利而动的资本再不会盯上一座不收费的桥了,大桥的管理机制也将真正回归公益。

    然而,免费了,您也别先急着高兴,政府直接管理公共资源也可能发生“政府失灵”。比免费更重要的是信息充分公开,让公共资源的维护成本和支出一目了然,否则,利润工具已去,权力寻租复来。

    “免而不惠”倒逼管理提升

    北京 沈叶

    高速免费,拥堵的人们直呼“在高速公路看大妈遛狗”;郑州黄河大桥宣布永久免费,结果超限车辆横行于上,无人管理。难道没有收费,就没有管理,免费之后只能留下一地鸡毛的乱象?

    其实不然,实施10年的“免费西湖”兼顾免费与管理,西湖景区不仅门票免费,还在多个服务亭为游客准备了地图、针线包、创可贴等,免费供应凉茶和开水,给游客留下了良好印象。

    由此可见,免费与管理并不冲突,反而可以相得益彰。把管理等同于收费,甚至把收费当成管理的目的,免费了就堂而皇之地“不收费不担责”,疏于管理、无人问津,这不仅有违公共管理的价值追求,而且使免费这一项惠民政策在实践中异化为“害民政策”,难以将免费的实惠落到实处。

    避免“免而不惠”,远非一免了之那么简单,更需要政府部门在免费之后管理不缺位、服务不滑坡,把免费当成是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契机。

    “免费不免责、服务不打折”,本着这样的态度决心和价值取向,政府部门才能在“免费时代”避免“免费乱象”、落实“免费实惠”。

    【网友之论】

    @陈沉:“惠而不费”有利于路、桥等公共产品回归公益本性,同时这也是社会公众的企盼。不收费不服务,收了费乱服务,会模糊公共管理与市场管理的界限。

    @天使的翅膀:免费可能带来的资源供应紧张实可想象,但更重要的是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

    @钱飞君:免费通行对百姓来说减轻负担本是好事,但若管理缺位,服务设施等不跟上,无疑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我以我血荐轩辕:到底什么该免费,什么不该免费,什么时候适合免费,什么时候应适当收费,也需要尊重市场和民意。

    @我爱大海:大桥免费通行回归公益属性之后,政府应做到服务标准不降、通行标准不降、路况标准不降,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不能“无利就让,管他缺位”。

    @夕阳下笑笑:在我国道路数量还没有达到市场自由竞争的要求,收费年限和数量还没有建立完全透明公开制度的大背景下,公路收费改革需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步到位。

    @亲亲自然2012:有时候看上去免费的事物,另一方面也是需要付出和成本的,只是表现形式不一样。管理是一种需要,没有利益的回报也存在管理的需要。

    @淇县徐爱民:公路超期收费是“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山大王经济”,误国伤民。

    @笑无言:免费与否,与“看得见的手”干预还是“看不见的手”调节无关,决定于资源的属性,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是公益的还是私营的?(观点来源:强国社区)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