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刚刚结婚买了新房,还房贷的压力很大。不巧,最近女老总因离婚的事烦心,竟然不发工资了。11月9日,小黄向新街口商圈调解委员会求助。经调解,女老总终于愿意发工资,但提出了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条件。就是拿工资须挨一顿臭骂。(现代快报11月12日)
公司盈利不少,运作也算正常,只因女老总因离婚心烦,就扣发员工工资,这是此新闻的第一可笑之处;员工的房贷压力山大,得不到应得的工资,多番讨要不成,居然还要挨骂,这是新闻的第二可笑之处;员工去找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不仅答应女老板的无理要求,还亮出保证书“按住” 小黄以保证调解成功,这是此新闻的第三可笑之处,诸多荒唐的细节构成一个“笑话”,却让人心情沉重笑不出来。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对保护职工权益进行了严格规定。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拖欠或克扣工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随意不发工资看似女老总的个体行为,实质是对法律和员工权益的漠视,也是该企业缺乏管理规范和企业文化的极端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小黄和所有员工对于老板的作为都无计可施,投诉之后,相关部门本应该依法办事,代表职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指出企业方的违法之处,或申诉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协助,对欠发工资和赔偿金予以强制扣除;并区别责任大小,酌情对用人单位或责任者处以罚款。然而现实是所谓调解委员会放弃严肃途径,拼命压抑职工方的正当诉求,一味和稀泥,“小黄代替老总的前夫挨了一顿骂”,工资拿到了,问题解决了,然而职工的尊严、法律的威慑力都在这色厉内荏、荒诞不经的“痛骂”声中碎落一地。在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力量悬殊的对比上,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监管部门的失职可见一斑。
或许女老总处于离婚的敏感时期,或许痛骂员工只是她的一次极端发泄,但是,老板要有老板的风度,要分清自己在不同场合扮演的角色,不能把员工作为自己情绪的“垃圾桶”,更不能依仗自身地位“胡作非为”。心烦不能成为扣发工资的理由,离婚更不是痛骂员工解气的挡箭牌。而支付员工工资当是企业天经地义之事,也属企业合法经营的法律范畴;更重要的是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当是相关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各方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分内之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注重保护普通员工的权益,畅通维权通道。才能杜绝“女老板离婚就不发工资” 一类令人心寒的“笑话”产生,平衡劳资关系,加强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才不至于“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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